文號:京評協〔2024〕159號
各資產評估機構:
為規范北京資產評估協會(以下簡稱北京評協)對人民法院委托資產評估中專業技術評審人員庫及專業技術評審人員的組建、管理,確保專業技術評審公開、公平、公正、高效,維護當事人、利害關系人的合法權益,依據中國資產評估協會《人民法院委托資產評估專業技術評審人員庫管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北京評協制定了《北京資產評估協會專業技術評審人員庫管理辦法(試行)》,現予印發。
北京資產評估協會
2024年9月19日
北京資產評估協會專業技術評審人員庫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規范北京資產評估協會(以下簡稱北京評協)對人民法院委托資產評估中專業技術評審人員庫及專業技術評審人員的組建、管理,維護當事人、利害關系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確定財產處置參考價若干問題的規定》《人民法院委托評估專業技術評審工作規范》《人民法院委托資產評估專業技術評審工作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專業技術評審人員庫,是指北京評協為接受人民法院委托,組織開展資產評估專業技術評審而建立的人員名單庫。專業技術評審人員庫包括資產評估專業人員和行業專家。
第三條 北京評協負責本級專業技術評審人員庫的建立、更新、日常維護與使用、監督管理等,并向中國資產評估協會(以下簡稱中評協)報備。
第四條 北京評協專業技術評審人員庫遵循擇優入庫、動態更新、科學管理、規范使用的原則。
第五條 北京地區具備以下條件的資產評估專業人員或行業專家可以向北京評協提出入庫申請,由北京評協擇優選入專業技術評審人員庫:
(一)資產評估專業人員應當具備資產評估師執業資格,具有較高的執業水平和創新能力,所負責的評估業務均未被相關監管部門和資產管理機構發現重大問題;
(二)行業專家應當在經濟社會領域有較高聲望,具備較大的行業影響力,在本行業的管理、研究領域有較高造詣;
(三)具有良好的社會聲譽和職業道德;
(四)專業技術評審人員需掌握必備的法律知識,熟悉專業技術評審的相關法律法規、評估準則等;
(五)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無不良記錄;
(六)專業委員會的委員、行業自律檢查人員、首席評估師、質控負責人優先。
第六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入選專業技術評審人員庫:
(一)評估專業人員連續執業不滿五年的;
(二)行業專家不具備高級職稱或從事本行業管理、研究工作不滿十年的;
(三)曾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資產評估法》等法律法規被相關行政管理部門予以警告、責令停止從業、沒收違法所得,或構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曾被判處過刑罰的;
(五)近五年曾因違反所屬行業協會自律管理規定,受到過自律懲戒的;
(六)曾被人民法院依法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
第七條 專業技術評審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當行為記錄,應當從專業技術評審人員庫中除名,并通報其所在單位,報備中評協且不得再次入庫:
(一)一年內累計3次不接受工作委托;
(二)不積極履行工作職責、不服從工作安排的;
(三)專業技術評審期間就評審事項與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出具評估報告的評估機構或參加評估的人員不正當接觸的;
(四)泄露專業技術評審意見及專業技術評審工作情況的;
(五)利用評審事項謀取私利或為他人謀取利益的;
(六)串通表決或誘導表決的;
(七)應當回避而未主動申請回避的;
(八)違反資產評估行業自律管理規定,受到自律懲戒的;
(九)被判處刑罰的;
(十)被人民法院依法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
(十一)其他影響工作開展的不當情形。
第八條 北京評協公開專業技術評審人員除名情況。
第九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動退出專業技術評審人員庫,并報中評協備案:
(一)已入庫資產評估專業人員轉為非執業會員的;
(二)已入庫資產評估專業人員從北京評協轉出的;
(三)其他。
第十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本人提交書面申請、由北京評協審批后,退出專業技術評審人員庫,并向中評協備案:
(一)本人不再愿意承擔專業技術評審工作的;
(二)因身體健康原因無法勝任專業技術評審工作的;
(三)其他。
第十一條 入選專業技術評審人員庫的評審人員工作單位發生變動的,評審人員及其原所在機構應當及時向北京評協報備。
第十二條 入選專業技術評審人員庫的評審人員應當誠實守信、勤勉盡責、謹慎從業,堅持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根據北京評協隨機抽取和安排,參加北京評協接受人民法院委托而開展的資產評估專業技術評審工作。
第十三條 入選專業技術評審人員庫的評審人員作為專家組成員,在執行人民法院委托資產評估專業技術評審期間,不得就評審事項與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出具評估報告的評估機構或參加評估的人員有不正當接觸。
第十四條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供證據證明專家組成員在專業技術評審期間就評審事項與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出具評估報告的評估機構或參加評估的人員有不正當接觸,北京評協應當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更換專家組成員重新進行專業技術評審,并將該人員從專業技術評審人員庫中除名。
第十五條 北京評協可以根據專業技術評審業務的需求,增加新的資產評估專業人員或行業專家入選專業技術評審人員庫,并報中評協備案。
第十六條 本辦法的解釋權歸北京資產評估協會。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